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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时间:2013-03-07 14:52 来源/作者:贵州美术网 整理:贵州美术网 点击:

 

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音乐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后,填报了相关专业志愿,我校将按志愿优先、分专业方向按照其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即高考原始成绩与省级招办认可的高考加分累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区分文理科,采取文理兼招、统一排序的方式,即按照在该省文理科的总计划数依次排序录取,不再区分文理科,无单科要求。
2、录取时参考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全面复查。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合格名单确定
1、2013年采取资格审查、综合排序的方式确定合格名单,不再单独举行校测。
2、资格审查主要内容为核实考生报名信息、合格证成绩、统考成绩以及基本专业素质是否达到我校音乐专业报名资格的要求。考生所提供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并证实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报名资格,并报送相应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处理。
3、凡符合我校音乐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我校将按照不超过1:4的比例确定合格名单。具体原则如下:
a、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音乐专业本科省级统考,我校将根据考生报考我校音乐专业的具体类别(钢琴、器乐、声乐、舞蹈),按照其统考成绩总分(折算为百分制)统一排序确定合格名单;
b、对于未组织音乐专业本科省级统考的省份,我校只在湖北和山东两省招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报考我校音乐专业的具体类别(钢琴、器乐、声乐、舞蹈),湖北省考生按照其武汉音乐学院合格证成绩总分(折算为百分制)、山东省考生按照其山东艺术学院合格证成绩总分(折算为百分制),分别排序确定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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