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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时间:2013-03-07 15:04 来源/作者:贵州美术网 整理:贵州美术网 点击:

 

外省编导类录取原则
在政审、体检及文化、专业校考合格的情况下,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外省表演类录取原则
1、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各条例。
2、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符合各省招办划定的文化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外省美术类考试科目与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科目: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2、文化考试:考生按所在省高招办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地点报名,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
3、录取原则:在政审、体检及专业考试合格的情况下,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
外省音乐类录取原则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音乐艺术类投档条件,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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