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3-03-07 14:01 来源/作者:贵州美术网 整理:贵州美术网 点击:次
西安培华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广告学专业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六章 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第十条 登陆我校官方网站(www.peihua.cn)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29-85680000)进行成绩查询;查询时间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成绩合格者我校统一邮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3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咨询QQ: 800002210
E-mail: zhaoban@peihua.cn
腾讯微博:http://e.t.qq.com/peihua11400
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xianpeihuaxueyuan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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